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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r3688 发表于 2008-5-12 10:50   只看TA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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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们大陆自首事件!!!!

艳照们大陆自首事件
今天,北京市公共 安全专家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刚刚拨通了010110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WM?”
“有马赛克的。”
“有马赛克不违法之列。嘟--嘟--嘟-- ”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WM?”
“WM的。”
“传了多少张。”
“一共199张吧。”
“不足200张不受理。嘟--嘟--嘟-- ”

“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你在哪里?”
“我在江苏的。”
“那你找你们当地派出所吧。”
“我们这里没有这个规矩,自首不了啊。”
“那你就来北京吧”
“报销车费不?管饭不。”
“嘟--嘟--嘟--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WM?”
“无马赛克的。”
“一共多少张?”
“600多张”
“有蔡依林没”
“有”
“传过来给我”

记者:看过冠希的照么?
市民:一开始只看过一张。
记者:后来呢?
市民:后来听说吉林警方说看照也是违法,让大家自首,我就去自首了。
记者:警方对你如何处理的?
市民:一个警察在电脑上调出1400多张照,逐一问我“你看的是这张么?”,“是这张么?”
记者:然后呢?
市民:然后我才发现我被骗了,我一开始看的那张这里面没有。
记者:最后警方怎么处理你的?
市民:因为没有证据表明我看过,所以被释放了。
记者:通过这个事件你有何体会?
市民:作为一个农民工,对张柏芝的了解,也可以到达谢霆锋的程度,我很欣慰。

仅供娱乐!请勿用作他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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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西方 发表于 2008-5-12 13:30   只看TA 2楼
哈哈,很恶搞啊!比较喜欢那段“传过来给我”那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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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5-12 16:43   只看TA 3楼
呵呵  越往下看越搞笑, 谢谢楼住,分享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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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5-12 20:03   只看TA 4楼
你应该还没有霆锋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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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5-12 22:56   只看TA 5楼
哈哈,不错,这样的好贴,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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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5-12 23:00   只看TA 6楼
这样不是搞死敬方吗?太饿搞了,这位兄弟我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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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ffcb 发表于 2008-5-12 23:05   只看TA 7楼
呵呵,太搞笑了,不过我只看了400多张,你们看了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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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5-12 23:59   只看TA 8楼
呵呵,最后那个和倒数第二个特别搞,尤其是所谓“作为一个农民工“那一段,恐怕谢看到了会恸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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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水 发表于 2008-5-13 10:02   只看TA 9楼
最后一个太喜了,如果是这样,我也愿意去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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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5-13 15:58   只看TA 10楼
楼主太有才, 真实幽默风趣, 什么古灵精怪的想法都想得到, 哈哈, 真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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