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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嫖妓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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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炮”发军坛,呵呵

楼主这种属于国内典型的割裂式分析问题方法。

人权的分析是一个全面性的概念,而不是将这一概念分裂成很多文化,传统的部分,然后在这个狭小的部分里讨论谁更有人权。这是一种缩小范围,找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讨论的方式,实际上是一种惯用的愚民手段。

比如说国民党不抗日,各大会战就不提或丑化,大力宣传一些负面内容。这不是国内以前常用的教育模式吗?实际上就是bias愚民手段。

人权包括一些基本权利,法律宪法保障的各种基本权利,如言论,结社等等。人权和法治密不可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律保障,人权才能有效行使。而法律赋予的表达个人意见的权力,最终又能通过言论自由,选举权反过来影响“立法”。比如美国,人们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受法律保护,免遭迫害;同时人们又能通过选举国会议员,表达社会主流认识,从而使法律修改,更好的保护人权。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

脱离这种关系,将社会问题割裂成一个个小方面,去讨论谁更讲人权,不就显得很可笑了吗?那么我国的立法,和平表达意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个方面究竟如何呢。见仁见智吧。

[ 本帖最后由 mysimsyd 于 2011-4-17 08: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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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上贴所述,没有法治,就不会有人权。脱离了法治去谈一个国家在某方面是否有人权是一种割裂因果的愚民手段。

所以一个国家是否有人权,光看该国公民有无对“立法”和“司法”的影响力就可以了。以美国为例,民众可以通过游行,媒体,舆论,选票,影响立法过程,而且法制体系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力。这和一些拿宪法抽人嘴巴子,红头文件高于法律(物权法)的国家形成了很明显的对比,也是人权水平高低的决定性方面。因为如果公民没有途径去影响立法,没有办法希望法律保护自己的人权,还能指望什么来保护自己的人权呢?

具体到游行法,美国人如果认为该州法规不合适,可以通过选择州议会议员等等方法改变立法审批制度。不知道我国公民可有这种权力否?如果没有,显然谈不上人权。因为这种人权不是受保护的,而是极少数统治者高兴就给你,不高兴就剥夺的(想批就批,没有准则)。所以一个非法治国家的人想去和法治国家的人比“人权”,那是很可笑的。

最后再谈谈色情行业。这其实主要是文化和传统问题,跟人权问题没有太大关系。就好像你不能因为伊斯兰国家的女人蒙个头巾,不出去工作就说人家人权有问题。这是人家的传统和习俗,关键还是要看公民有没有影响立法的权力及法律的执行情况。即三权中的立法与司法。如果有一天伊斯兰国家人们选举的议会通过法律允许妇女摘面纱,那么强迫妇女必须带面纱(如塔利班)显然就是破坏人权。有的国家可以立很多法,但司法不公正,也谈不上人权。比如物权法,居然不会被执行,被拆迁条例在司法上废除了,没有法治,光有法制,能有人权吗?

各国在对待色情行业的法律千差万别,主要原因在于文化和传统的影响,硬往人权上去扯不大靠谱。比如这个国家传统上对性比较宽容,就立法允许,但有可能规定范围,以便管理和保证公民健康等等。如果这个国家对性的态度一向保守,就可能立法禁止。当然也有即立法禁止但又明知普遍存在而疏于管理的“掩耳盗铃”式做法。

[ 本帖最后由 mysimsyd 于 2011-4-17 09: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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