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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语] 【原创】性性色色的人生与生活(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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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性性色色的人生与生活(修正版)

  性性色色的生活哲理:

  【世界多元论】有人说,换妻,3P,夫妻交友会成为未来的主流。又有人
说,三纲五常代表的是人类伦理,所有的性娱乐和性欢愉都是应该被诅咒的。

  更多的「自我思想缺乏症」患者问:爷,他们谁说的对啊?!

  饮色说:我切实告诉你们。他们说得都不对!这个世界永不会出现所有的事
情适合所有的人那样的事情,但会常常出现有的事情适合于有的人。世界也因此
多元而丰富滴存在下去。

  【时世移易论】「人无法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这话是苏格拉底说的吧?
我不确定,也许是另外的一个人说的,但肯定是个希腊哲人说的。

  说到这些,是因为我在「性吧」看过一个帖子。发帖人给我的感觉是个少妇,
她的老公则是大学的同学,而她发现她的老公在与她结婚4年后,她感觉他对她
不如恋爱的初始那般甜蜜撕扯了,尽管她也找不出他的明显越轨之处。

  「他曾经说过,他面对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的。」从帖语里能够感觉到她的
伤感,「我不信那些话是他用假话骗我的,我真的不信!可他真的变了,女人的
直觉是不会有错的!」哦,好厉害的女人的直觉,我是深有感触滴!

  而感触至深之处还不是关于女人的直觉,而是她的故事不就是我25年前那
个一样一样的故事吗?我也跟当时的恋人,现在是我老婆,儿子的妈的女人说过
同样的话呢!可我此时却更理解那个发帖人的老公。所谓20年前我是他,20
年后他成我!而我信当时的我绝不失于真诚,就像她的老公。而今天的我却在色
中色的文心楼里说甚「性与爱原本是两道菜」。

  啊——人们啊世事啊!于是我想起了希腊哲圣的那句——人无法两次踏进同
一条河流。

  饮色自叹:好厉害的哲言啊!

  【事理相对论】有人说:性与爱是应该也能够被分开并搁在不同的俩盘子里
的。又有人反驳「性与爱区分论」者说:你在流毒,性与爱原本就是一体两位,
想要把他们分开的就是坏人!

  于是世界上多了许多「坏人」!当这些「坏人」被世俗的伤人恶语追撵到S
EXINSEX001文心楼里来时。他(她)们看见了这个帖子——

  饮色说:人的经历与悟性是不同的,所以境界也会不同。我们说一个「说法」
有道理,是因为它能够引致人们的共鸣。但那些被人们曾经信奉而后又舍弃的
「说法」是因了什么而落的那样的下场的呢?对了,是因为它们被「不同」的人
「同样」奉为「放之所有而皆准」的地步去死搬它了。

  所以,饮色认为,事理原本是相对的,真理也一样!

  【感悟:善恶与对错】倘有人问我,「你活到这样的年纪,你对人生的感悟
是甚哩?」

  呵呵,咱40多的老汉一名了。我不敢说我的话有多逆于主流,但我敢说我
的话句句出自肺腑。皆为真挚之言!

  那就是,老汉随着往「人逾七十」那厢走,越来越瞧清「人逾七十,从心所
欲而不逾矩」这句话了,孔老二说的。

  就是说,在不逾矩的状态下去「从心所欲」,就是说,淡化许多的「对错观」
以免陷于纠结。坚守应有的善恶观,以免受法理谴责。

  你认为对的,别人也许就认为是错。你今天感觉错的,未来也许竟是先见之
明。你今天的一个想要的美好圆满结果,也许恰恰源于你往昔那个倍受指责的另
类之不懈追寻呢!

  而善恶则不同,在古代,杀人是要犯斩首罪的,今天亦然,只不过改成了枪
决,正在往「注射执行死刑」的方向发展——但「犯」者「生」的希望是决然没
有亮光的。诈骗在中国是犯罪,在美国欧洲照样抓你。

  所以我们应该坚守善,而不去恶。但「对」「错」这俩老牌儿理念则可以调
剂调剂。

  看见个婆姨不赖,哪怕她是别人的老婆,蛮可以跟她偷偷情,但不要犯强,
因为有个罪名叫强奸。人家的老公发现了就快罢手,跑开……

  不然,又是一场血案!死的不是你就是他。无论谁死,都是会令你或任何人
终生遗憾的事情哦!当然,这个感触用在婆姨身上也是一样滴!

  【感悟:审美疲劳PK忠贞不渝】当然,我不否认这个世界上有忠贞不渝的
憾世爱情!就像我不轻言每对夫妇都是会有那般境界的故事角色一样。

  在我的感触里,中国人都有个属相,12生肖嘛!所以老汉总嚼着爱情这个
东西是属「昙花」滴,所以它总是特别待见「一现」就走,留段婚姻作为产物,
建个家庭作为爱情走后情感后续问题的留守办事机构。而「情感」这个东西属于
一揽子概念,因为还有除了爱情以外的友情,亲情,等等。

  爱情走了,亲情会衍生着接它的班。所以,婚姻家庭完全可以靠亲情维持下
来,哪怕爱情根本不在里头。

  信服不信服是你的事情,我只说我的感触。「喜新厌旧」这个词儿,在中国
的俗语里怎么听也是个贬义词,因为它身后站得——以性别论——男的都是陈世
美——女的就叫潘金莲。

  可现在人家心理学家就会叫人不再瞎撒野耍泼,因为不管你有没有文化,听
见「审美疲劳」这个文质彬彬的词儿,你是指定不会发火滴!

  可难道不都是要见实的嘛!无论你唤它审美疲劳还是喜新厌旧。

  但聪明的人绝然是有不同结果的。就如人的身份证一样。依法律定,一个人
一生中需要领换三次身份证件,他们分别是初次10年有效,二次20年有效,
三次长期至终身。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事情呢?因为人们发现,即便是同一个人,
随着年华的流逝,他(她)常常会变得让人判若两人的。

  可即便是三次,那上头难道不还是同一个人吗?!

  所以,不开悟的人需要开悟了,那些你寒碜人家是绿乌龟可他依旧维持着亲
情!你说她是自甘屈辱——只因她还继续维持着婚姻的!这些智人并不比你「傻」
哦!你还是开悟去吧!

  饮色后记:理念不论领域,使人启迪便行!情色又岂龌蹉?人类根性不易!

  (饮色敬示:奉牧笛醉晚秋版主(2012- 3- 314:13)留言
「可以将你的这一系列陈于一贴,速度更改!」谕。已将系列陈于一帖 .)

[ 本帖最后由 牧笛醉晚秋 于 2012-3-4 10: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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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发人省醒,世事洞明皆学问,人啊,一辈子要思考的东西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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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性性色色的生活感触(第二篇)

      【关于同性恋】就我能够感触到的资料,同性恋是古今中外一直就存在的,并且不论男女均有嗜此者。所谓“存在即是合理”,在同性恋这个事情上貌似也能够说得过去。但近年来我耳闻目睹到的资讯不少在说"同性恋应该被社会认可”并应“立法保障”之。于是仁智互见的吵吵声充斥耳目。

        有曰:同性恋乃变态行为,以人类未来,衍生计,不应该被社会所保障。

        又有曰:从天赋人权自由意志理念出发虑,同性恋是一种本能,亦当同列于人类欲望之行列,并与异性恋一同光明正大分庭抗礼。

       不由人不信“矛盾世界的对立统一”之学术昌明。

       而问题在于,所有的世间存在--即便它是“合理”的---就一定应该被摆在“桌面”上“倡扬”吗?也许未必吧,即便是男婚女嫁达成之后随而发生的苟且之事,够合情合理合法了吧?也够顺乎天伦了吧?可多少人见过哪对儿夫妇赤裸裸着臀体把房事过在街市上了的呢?慢说同性恋这样的事情不但违反“异性相吸”的物理定理,又还忤逆了人们千百年久而久之修养成的“固见”?!

      “哎,饮色!你要阐述的是个什么样子的观点啊?”我想各位一定会这样问的吧?!是啊,请听我说出我的感触----

       饮色窃以为,同性恋的存在也许是合理的(至少人类目前还没有令全人类皆信服的论说来讨伐之),但它的存在方式貌似应该是有讲究的。如果你在不碍人眼目,观瞻的地方“自由”地“爱你所爱”,别人硬要掘地三尺滴把你抠出来挞伐--那肯定是他们不对!但如果你同性恋们硬要反过来"以少抗多'的让更广泛的人们每天熟视无睹滴去待见你--这个嘛---恐怕还需要你们自个儿多考虑考虑--是你们自个儿太拗了?还是全社会跟你们过不去?!

       所以,也许你同性恋的存在是有道理的,但你的“存在方式”同样是需要“道理支持”的哦!

        (注:本帖阐述纯属私家个见,谨以此与不同见解者交流。)

[ 本帖最后由 饮色 于 2012-3-6 16: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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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性性色色的生活感悟(第三篇)

  【关于做爱,也就是英文所谓的MAKELOVE】做爱,中国人亦称性交
欢(或男女交媾)。英国人则说的较浪漫些——MAKELOVE——直译为
「造爱」。

  可能源于中国人喜欢含蓄吧,凡事总是惯于拐弯抹角的让人琢磨个死才算拉
到。所以,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待见「含蓄」,比如饮色。咱觉得那个所谓含蓄,
其实就是折腾人。想要吃肉却又怕腥嘴的人才最喜欢「含」那些「蓄」哩。

  我曾经有过一段时间,根据自身的老些(在我的方言里,「老些」是「许多」
的意思,而不是指年龄更老哦)生活履历带给我的飞扬思绪。把做爱解悟成一种
礼节!理由何在?听我说——

  握手跟寒暄是一种表示客气,友好的礼节吧?而这样的礼节在更亲近的友好
之间会增进成拥抱的,我的话并非胡说吧!可当一对爱恋的友好之间,到了情感
炽热的当儿,并且用拥抱,亲吻这样的礼节已经无法表达他(她)们对彼此的欣
赏与喜欢的时候——并且又迫心于向对方表达各自的善意与示好的时候——怎么
办?

  他(她)们便不约而同地想到了把彼此赤裸裸的身体密不可分的纠缠在一起,
甚至进入(接受)对方的身体来宣泄那份语言无法表述尽致的情感——这就是做
爱了——一种最高的人类礼节。难道你敢说我说的没有道理吗?!

  于是许多人曾经若有顿悟地感慨:爱,不是可以用嘴能够说出来的,而是需
要「做」出来的,做爱因此而生!

  我曾经在多年前看过一个希腊神话,至今记忆犹新……

  这个神话说:最原始的人本是一个圆球状的物体——四只手——四条腿——
两张相反的脸生在一颗头颅之上。被称为「人」的动物这幅丑陋的容貌,吓坏了
奥利匹斯山上的诸神,于是宙斯不由分说将「人」一剖为二。

  而后,「人」被剖开的两边儿痛苦不堪,每一半都急切地扑向另一半,拼命
地拥抱在一起,希望重新合为一体。由此为始,便产生了尘世上男女之间那不可
遏止的情欲之爱……

  怎么样?这个神话里对人类情欲性爱的诠释够淋漓的吧?

  哦——原来人们痴迷于斯,乐此不疲的情爱美事是有着这样地渊源的啊!

  嘻嘻,饮色就此恍然:性欢愉这回子事情呢,毫无疑问是尘世间的人们基于
自身的舒爽欲求为出发点,而同时也带给对方快乐作为契合点而达成共欢的惬意
事情了,人世间最尽致的「双赢」亦就以此为最了吧?!你说不是?!人世间的
数数饮色男女也因此默契地对它充满异口同声的憧憬啦!哈哈哈……

[ 本帖最后由 牧笛醉晚秋 于 2012-3-8 22: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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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婚外性:「轨」在何处?】

  我对婚外性的的最早解悟,源自我十几年前看过的一本叫做《性与生活的智
慧》的性心理学书籍,是一位叫下重晓子的日本女性心理学家写得一本书。

  下重女士在她所著的这本书里惊世骇俗滴阐述说:即便是结了婚的的男女,
如果仅仅是出于诸种人性本能生理欲求不满和憧憬爽欲激情性欢愉的夙愿,那么
又何必只拘限于与自己的配偶有性交欢的行为呢?完全可以各行其是的嘛!只是,
如因此危及自己的身体健康或让自己的另一半感到羞辱和受了伤害就不好了。

  坦率地说,上述这本书所发的阐述当时与我隐晦不露的性心结是合了拍的。
再好吃的菜一直吃也会腻的——哪怕是满汉全席。平淡而欠激情的婚内夫妻生活
真的令我郁闷。

  开始会以为是不是自己老了,尽管只有30多岁,婚龄不到10年,但真的
性趣大减。奇怪的是,在隐秘氛围里观赏成人录影带却能是我亢奋不已——我并
不是不行了嘛,我这样想着。但我们夫妻间的感情是没得说的,儿子很乖并在茁
壮成长。

  违逆人性本能的道德教化根本无法从身心方面彻底驯服我。因为隔靴瀞痒的
大道理是如此的令我感到那是自欺欺人,就比如那个耳熟能详的典故——

  一个道行高深的方丈满腹经纶滴教诲他的弟子们「色」是如此这般的一种罪
孽,千万不可陷于情欲。而后的高僧却因自身本性难逆而在弟子们熟睡后在禅房
后院幽会俗家良妇。但他们的苟且之声仍是让其的美事曝光给弟子们并令高僧咂
舌难语——

  「师傅!你告诉我们色是魔鬼,可你却在贪色!我们该信你的语录还是你的
行动呢?」弟子们这样不依不饶的发问。

  「这个……这个……」嗯唔半天的高僧最终告诉他的弟子们「当然你们应该
照为师说的那样去做,而不是按着为师做的这样去做喽!」

  我从这个典故里汲取的却不是高僧的言行不一,而是他的没有处理好善后,
「笨秃驴,咋不寻个清净而隐蔽难寻的所在好好耍耍呢!」

  我想,对于一个男人最高兴的事,特别对于已经成熟的人来说,莫过于遇见
一个懂的享受性爱而又有一定的道德标准的女人,我想这对于男人来说是最幸福
的事!也许因为经历多了,特别是对于每个人的道德与标准不一样,人生经历不
一样,学识教养不一样,对于自己喜欢什么样的女人也就不一样了。尽管寻觅了
许久,也感悟了许多,并且现在这样的社会寻求刺激与艳遇也貌似很容易了,比
如到处林立的歌厅与小姐,但我真的感觉小姐们再漂亮身材再好,真的做起爱来
了,总感到缺少了点什么,在性上虽然我厌倦于婚内生活的平淡与情欲之心的不
能满足,可我却很反感去找妓女。我想也就是缺少一个情字吧!做起爱来索然无
味,完全没有那种精神上的享受!仅仅也就是性吧!可人必定是个高等动物啊!
因此,我不喜欢纯粹的为性而性!在海明威的名著《战地钟声》里,那男女主人
公短短的三天从相见相识到疯狂的做爱,(连续的哦)达到高涨时感觉大地都在
颤抖,直到男主人为了保护心爱的女人而死去,就这么走完了人生的旅程甚至是
无怨无悔。查太莱夫人为了追术性爱扔弃一切世俗的羁绊,和一个身份地位低下
的仆人在布满青苔的野地,在井边在雨地里在稻草堆里做爱,做爱,再做爱!充
分享受她作为女人的乐趣。不爱江山爱美人的的英国王储可以连王位都不要和一
个寡妇结婚,那女人有什么魅力可以超过王位!「问世间情为何物?叫世人生死
相许」,我想,这「情」也就是水火交融的性爱吧!

  反之女人,又何尝不是如此这般呢?人,不要跟自身的本能作对,清规戒律
归清规戒律嘛!要不孔夫子咋说「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呢!所以,我是承认我有
婚外性的,并且这无碍于我的婚姻跟家庭。

  说到这里,我突然有个灵感,想要拿鸦片做个喻。鸦片是毒品,这人所共知。
可鸦片的止痛疗伤作用不亦人所共知吗?盖何去何从全在人之拿捏——而非睡相
不好怨枕头。因为饮色自认,趋利避害无疑是人作为高级生灵的独门功夫嘛!

  昨天,无意中我在" 性吧" 看了一个交流帖,帖题是《女人跟男人多大年龄
出轨的几率会最高?》,在讨论女人,男人最容易出轨的年龄。

  有人回答:这个可以作为一个研究课题来做 .

  有人回答:在男人性能力下降的年龄,各自满足不了对方时 .

  还有人回答:应该是在35岁左右,这个年纪诱惑最多,也是男人,女人欲
求不满的时候。

  更有有板有眼带着学究气的朋友回答:据统计,女人在37——39岁的年
龄的出轨的几率最大。原因有很多种。婚后平淡生活的无聊,年龄增长心态成熟,
在女人没有家庭包袱之后,知道享受生活了。家庭问题等等……

  瞧,其实根本不用做作,婚外性绝对是种人皆有之心照不宣的正常人的隐讳
心理,蛮少人说在嘴上——却也蛮少人不「想」在「心里」。我的话避绝含蓄—
—嫌言不由衷!

  任何事情,太不认真会难免流失于轻漫,而过于认真却又反自陷于纠结。言
之于婚外性又岂不同理?!

  我喜欢用思想去「悟」许多事情,而不是跟着他人和书本随声附和,这几乎
是我鲜明的个性之一。我特讨厌那种吊儿郎当,嘴里大言不惭说着「我的老婆是
留着给自己用的!」,「但我喜欢偷别人的老婆」,等等这些充满令人反感的霸
道歪理的男子旁若无人地在花心四纵的同时却用牢笼主宰着他自认为是他的一个
附属物件的他的老婆。以待己之心待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些家伙的放纵竟
然堂而皇之地建立在对另外一个人的遏制上!天理何存?!

  置今小康社会,饮色分明看见——源于生活质量的提升导致的「温饱思淫乐」
的规则。些些的清规戒律显然越来越不得人心并已被人性所旁置,无论我们是否
信服——事实就是事实——明明摆在那里的!

  「三从四德,相夫教子,从一而终」貌似是中国人对女性从来没有与时俱进
修订过的潜规则,男人似乎从来不在这个规约下。时至今日,男人可以公然叫嚣
着寻外遇,以反水。而女人则只能起个雄性的ID名儿偷偷地在成人坛子里跟爷
们儿们称兄道弟滴「起义」一番,或者幽个会,或者一夜情,都让她们充满着自
我折磨的负罪感。难道我说的不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现实状况吗?!婚外情(或者
婚外性)若言出轨。那么,轨在何处?

  我们好像固见于自身的一些偏颇之想,却唯独缺乏认知情感和情欲皆是流动
的。人们如果懂得「变节与调节」对婚姻而言孰重孰轻,就不会掉进「婚姻= 承
诺+ 忠诚」的一元逻辑里。宽容对方的同时也给自己一个空间,如此便能心平气
和地看待「婚外情(性)」这个事,无须心理难以平衡或当作奇耻大辱去折磨自
己。

  我曾经有个网络际遇的性伴也是网友,很真诚的那种(所谓真诚,即我们出
于两情相悦不止一次上过床)。用对方(即她)的话说,「女人是竖琴,她只给
会弹她的人发出心声!」她说这句话是巴尔扎克说的,可见,巴尔扎克也待见搞
女人。但究竟是不是巴尔扎克说的那话,饮色也不太清楚的其实,因为成家后很
少看大部头的名著了我。

  在她第一次与我上床后,曾经很郑重的问过我:「你是不是觉得我是那种很
缺欠妇道的女人啊?」

  「为什么这样问啊?」我狐疑于她的话意而反问她。「因为,毕竟我是别人
的老婆,而你也有自己的老婆啊!」她的话显然迷茫在我会不会因此而在心态上
轻漫她。

  「哦,呵呵。是这样啊!那么,我告诉你我的一个理念,我们都是理智的成
年人,我们不会做违逆自己良知的事情。我并没有感觉你赴我的约是我要挟了你
的,这至少说明我们是你情我愿的身心需求使然。」她显然被我的理念所感染。

  「我认为,」我接着给她阐述我的一些人生理念和生活经历带给我的感悟。
「一个男人,或者一个女人,作为丈夫(妻子)他(她)是属于妻子(丈夫)的。
作为父亲(母亲)他(她)是属于儿女的。但作为一个男人(女人),他(她)
应该属于他(她)自己。就是这样,我的想法!」她在听了我的表白后,给了我
一个深深的拥抱,还附加一个长吻,然后她说「结识你是我此生的庆幸,因为我
寻觅的同样是一个能够读懂心灵的人,我曾经拘泥于对自己内心的憧憬无法遏制
而又畏于对世俗的清规戒律的惧怕,所以我曾经认为把全部的身心言不由衷地托
付在丈夫的身上是天律。但你的理念令我信服并且启迪。我首先是我自己的,然
后才是别人的,哪怕是我的丈夫跟子女。跟你的交谊使得我身心俱悦呢。」

  饮色认为,我们不应该自陷于违逆人类天性的自讹,就像我们应该把自己的
憧憬建立在无害于人的自律上一样。婚姻家庭和情感连接在一起,那是一个终身
的盟约,我们应该信守。亲情则是一份责任和道义的担当,我们以此表明我们的
人性。但我们心里遏制不住的憧憬,则是需要用对生活的豁达和解悟去成全的一
个隐秘的夙愿啊!不要把这些各自为阵的东西混为一谈。

  罢罢罢,不在这贫磨叽了。心有灵犀的,早已被我「一点通」了。缺乏悟性
的哩?还以为我在这里诱导人去学坏哩!

  最后我告诉你我感悟轨在何处哈,根据我的生活阅历,轨这个东西,从来都
出现在想要走得道上才会去铺轨。并且,轨的走向取决于人们的趋势,而不是相
反。豁达的人去解悟饮色的话吧!

[ 本帖最后由 牧笛醉晚秋 于 2012-3-10 19: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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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牧笛醉晚秋 威望 +1 精彩文章 希望再见兄弟大作! 2012-3-10 19:45
  • 牧笛醉晚秋 原创 +1 精彩文章 希望再见兄弟大作! 2012-3-10 19:45
  • 牧笛醉晚秋 金币 +100 精彩文章 希望再见兄弟大作! 2012-3-10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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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的言语,只有切身体验过才会明了,
人的本性的流露,更能引起共鸣。
兄弟好文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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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性性色色的生活感触(第五篇)

  【想得生命需先舍弃生命:豁达肇造真境界,自讹源于不解悟】

  形形色色的人生经历,性性色色的生活内涵。因着自身的生活经历而凝结出
来的自我感悟——让我把一种理念和心结写成一篇《性性色色的生活感触》搁在
这里,用以与各位坦率交流人生中的喜乐得失。难免主观却不失真诚!

  「想要得永生,就必先勇于舍弃自身的生命!」这是饮色援引自基督徒的圣
经上的一句充满奥义的启示的话。此话告诉我们,那个纯粹的「自我」是如何的
令我们「实在」而又在何等巨大的程度上拘束着我们的灵智。

  天生的本性使我们如此的无法遏制来自本能的欲望。而心结的拘束又使得我
们无休止的陷落于蛮难超脱的自讹与纠结,况只我乎!君不亦然?

  在我的生命里,有两个女人是能够彻底打败我的,她们一个是我的母亲,一
个是我的妻。前者孕育了我,养成了我。后者则成全了我,并让我的生命藉以延
伸。所以,这俩女人是可以令我致命的穴道,我敬畏之。而属于我的憧憬是如此
的绚烂,以致使得我用对生活细节的智慧去成全自身的夙愿并做到不伤及命穴为
宜。这是我的真心话!

  迄今为止,我也在成人坛子里阅览过不少写得蛮煽欲的乱伦文字,但就实我
是从来没有过对自己母亲的欲念冒犯的,可能源于母亲在我心目中的地位太过于
崇高了吧。

  至于聊到老婆,我的心结已经变成一篇你能够「看见」的文字贴在这个系列
的" 第四篇" 里,你可以去看。

  「你难道是喜欢戴绿帽子的那种人吗?以致于你可以给老婆空间让她驰骋?」
坦白的说,类似这号的问题是我曾经不止一次遇到过的,也是我认为最缺欠豁达
和境界的下三滥问题。

  饮色认为,就天理真意言之,这个世间原本不存在「谁是谁的」这样的霸理,
但每个人必须醒悟「你是你的」这个公义。没有谁是我有权力净尽的主宰的,甚
至包括我的老婆。但这丝毫也不意味着可以有人通过她羞辱我或者冒犯我的尊严。
作为一个天生的独立于我存在的——哪怕是我最为亲近的女人,她照理理应有属
于她的「自我」空间。当然,我同时认为她有责任和义务在不伤及包括我在内的
人们的感受的基础上「成就好她自己的夙愿」的权利。而我给她的,除了亲密的
情感还有挚诚的信赖。这是一种豁达,但你读出的——可能就是一种逻辑混乱且
自相矛盾的表述。

  所以,你可能因此也就无法诠释及解悟——为什么我会用「豁达肇造真境界,
自讹源于不解悟」这句话作为我这个谢幕篇的题目了。

  太阳会每天升起来,它并且会照恶人也照善人。而整个世界就是在一种不失
偏颇的公平与和谐里存在着的。你有什么样子的境界,你就会有什么样子的生活。
同样,你要想成全自己就不要想整个世界为你而重新修订一番。

  纠结与自讹,无不源自你拒绝解悟人性世界的真相!没有人会说夫妻间有婚
外性(或者情)是正确的,当然的,因为这是个心证,并且是个久而久之的惯见,
尽管它跟人性不相一致。但有些东西是心照不宣的存在着的,尽管它不便写成法
理条文去张扬!而我们却有理由确信:世间的一切法律义理和戒律之存在的原本
真意——均是要成全人的,而不是要扼杀人的!

  但你如果因此而想当然的理解成你有多么崇高而不可颠覆的在「正确」着,
那么,你就处于自讹里面了已经。好了,你就去纠结吧你!

  饮色感言:用「心」去感悟一些人生里的事情!用良知驾驭自己的行为!用
心智去行动一些心动!用周全去成就自个儿的一些憧憬!在上面所有的这些的过
程中须记住:那些存在了也教化了人们若干千年代的清规戒律都是有它的意蕴的,
但要晓得原则性与灵活性兼有俱备地去运用之,就像俺对鸦片之利与弊的那个借
喻,嘿嘿。

  就此搁笔吧我,来自思绪的感触不止于此,但我不想跟各位再多磨叽瞎侃了,
也不晓得各位是否会有共鸣?!顺祝牧笛醉晚秋版主一切好,揖个!

  2012。3。10

[ 本帖最后由 牧笛醉晚秋 于 2012-3-10 22: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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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的感悟。不同的年龄有不同的观念。可是健康问题好像没有办法解决。妻子如果有情人,一般不会要求戴套,如果那个情人不干净,最后会传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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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性性色色的生活感触】【续篇一】

【原创】【性性色色的生活感触】【续篇一】


       【关于如何面对人生中情色的诱惑】毫无疑问,这是个颇费思量的话题。因为情色源出人性欲念之“根”,而它的“存在”却总处于遮遮掩掩的境地。以致使得情色问题成为人们讳莫如深却心照不宣的微妙之境。

       我们的生活中有两种事情是绝大多数的人们应该耳闻目睹过的吧?就是关于“通奸”和“强奸”。

       前述两件事情存在并发生于古今中外的所有社会生活氛围里。“通奸”本是个往昔的古老叫法,今天的现时代人们习惯于称之“偷情”,也有摩登的唤之婚外情的。无论名称如何吧,总之是指与配偶以外的异性拍拖直至上床。而“上床”这俩汉字组成的这个词眼儿也着实简明到包含了无限意境在里头的镜像,让饮食男女们望文生义啊!

       偷情的结局是不同的,有的因为东窗事发,夫妻反目,婚姻解体。有的还在瞒天过海之中等着被披露的一天。有的则与婚姻同时并驾齐驱一同遛弯儿哩,所谓“林子之大,啥鸟都容”。但有一点你必须记住:在现今,偷情是不犯刑律的事情,而因为偷情遂打死打伤老婆则是触犯刑律的。当然,现在的婆姨们因为老公越轨偷奸而大开杀戒的也屡见不鲜了,这可能是倡导男女平等的最到位滴写照了吧。

       那么,强奸呢?呵呵,其实根本不用解释了已经。“雄性有心,雌性无意。雄性犯强,暴力交媾”。不过现在也有不在少数的资讯披露雌性也在开始暴媾雄性了,可见真的是“时代不同了,女人也在变”!

       因为职业的原因,我也接触过一些强奸犯。在为这些个犯者辩护前,照例总是要在羁押他们的看守所见他们一下。而每每也总会问他们一个问题:走到此境!何苦来哉?

       这些人的回答大多是懊悔之意满腹的,但他们惊人的异口同声之处却在于,“唉,当时活见鬼,她(指被他强奸的受害者)真的使我鬼使神差啊!打扮得那么漂亮,穿戴的又蛮暴露。我一时就色胆包天了啊,唉,想起来真是……”话意里充满了恍然后的某种令人能够感觉得到的委屈之意。

       那个“委屈之意”是什么呢?!雄性的他--作为犯者---显然认为是被他侵犯的她的“打扮得那么漂亮,穿戴的又蛮暴露”勾起了他的欲念。是啊!坦率地说,我并不认为他在说谎。因为雌性的媚惑般的“引诱”(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真的会令雄性欲火升腾的。而遗憾在哪里了呢?对了,法律是不认这号理的啊!因为人类的法律不能说雌性人类应当为了不引致雄性人类的“犯意”而不能“打扮得那么漂亮,穿戴的又蛮暴露”。当然,法律同样不能禁阻雄性人类在欲念升腾之余--出于根性本能---用“合法的手段”去勾引雌性人类---哪怕她是别人的老婆。

       饮色卖了个关子哦! 呵呵,说到这里,你该明白了吧?这难道不就是为什么“通奸”“偷情”之事不上“刑律”的人性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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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饮色兄:这就是小楼了,兄风格的小楼,如一个娃儿,慢慢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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