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r3688 发表于 2008-5-12 10:50 只看TA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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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们大陆自首事件!!!! 艳照们大陆自首事件今天,北京市公共 安全专家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刚刚拨通了010110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WM?” “有马赛克的。” “有马赛克不违法之列。嘟--嘟--嘟-- ”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WM?” “WM的。” “传了多少张。” “一共199张吧。” “不足200张不受理。嘟--嘟--嘟-- ” “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你在哪里?” “我在江苏的。” “那你找你们当地派出所吧。” “我们这里没有这个规矩,自首不了啊。” “那你就来北京吧” “报销车费不?管饭不。” “嘟--嘟--嘟--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WM?” “无马赛克的。” “一共多少张?” “600多张” “有蔡依林没” “有” “传过来给我” 记者:看过冠希的照么? 市民:一开始只看过一张。 记者:后来呢? 市民:后来听说吉林警方说看照也是违法,让大家自首,我就去自首了。 记者:警方对你如何处理的? 市民:一个警察在电脑上调出1400多张照,逐一问我“你看的是这张么?”,“是这张么?” 记者:然后呢? 市民:然后我才发现我被骗了,我一开始看的那张这里面没有。 记者:最后警方怎么处理你的? 市民:因为没有证据表明我看过,所以被释放了。 记者:通过这个事件你有何体会? 市民:作为一个农民工,对张柏芝的了解,也可以到达谢霆锋的程度,我很欣慰。 仅供娱乐!请勿用作他处!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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